
- 近日,多次收到网友由于轻信网络广告而遭到欺骗和误导消费的来信,其中尤其以医药类广告最为严重,本联盟意在通过本次活动增强网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并与社会各界同仁共同建立广告政策上传下达的通道;建立公众舆论对网络非法广告的监督举报渠道,为网络非法广告受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服务。
本次活动的目的和宗旨
- 登记的基本内容为:涉嫌网站,涉嫌产品,发生时间,受害对象,受害情况,受害者联系方式,建议提供网页电子拷贝(mht格式)。
如涉及个人隐私请您通过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我们取得联系。 - 我要登记
网络非法广告受害者登记
- E-mail:94secure@163.com
- 紧急联系电话:010-81622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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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我们希望联合广大网民,互联网界,广告界、法律界、各媒体及民间团体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广告。
联系方式
什么是网络非法广告 药品真假查询
由于到目前为止,国家尚未颁布关于网络广告的法律,以下关于涉嫌非法广告内容的界定均来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2007年1月1日实行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和国家工商总局近年关于广告的相关政策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1995年2月1日起施行)
第十四条 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:
(一)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;
(二)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;
(三)与其他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;
(四)利用医药科研单位、医学机构、医疗机构或者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 查看更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1995年2月1日起施行)
第十四条 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:
(一)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;
(二)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;
(三)与其他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;
(四)利用医药科研单位、医学机构、医疗机构或者专家、医生、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
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 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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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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